刘方仁案行贿人被改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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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3: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贵阳电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以在“羁押期间检举原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的犯罪行为属重大立功表现,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被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贵州省高级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终审宣判,二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志远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刘志远原系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兴业)董事长。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03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 据调查,被告人刘志远在羁押期间,检举了原贵州省证管办主任、案发前已任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向其索贿120万元的犯罪事实。遵义市中级法院12月8日就此案做出一审宣判,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志远有期徒刑3年。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