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税有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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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5:48 深圳晚报 | ||||||||
年终奖计税有规范 多拿1元奖金可能要多缴275元税 北京消息据北京晨报报道,针对目前社会各界对于年终奖计税新规定的不同算法,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官员证实,计算方法采用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
日前,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按通知中算法,6000元奖金应纳个税300元,而6001元应纳税575.1元。为此有人提出,速算扣除数应当乘以12以求平衡,按此算法6001元奖金应纳300.1元个税。昨天,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确认,应按第一种方法扣税。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速算扣除数乘以12就是按年计税而非按月计税了。“尽管一元之差要多纳几百元个税,但这不是比较的概念,税率有严格规定,超过500元就必须按照10%税率缴税。尽管如此,新办法仍比旧有算法少纳税近300元。” 有关负责人透露,拟将在同一月份中发放的同一年度不同名目的其他奖金,诸如全勤奖、业绩奖等全部相加后除以12,计算应纳个税数额。(朱烁) 作者:朱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