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万”未涉及非户籍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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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5:52 深圳晚报 | ||||||||
深圳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深圳去年人均工薪收入4.8万”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4.8万”未涉及非户籍家庭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昨天,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深圳商报》2月3日编发的《深圳去年人均工薪收入4.8万》一文接受了记者采访。
数据来自200户户籍居民家庭 记:2月3日,《深圳商报》编发了《深圳去年人均工薪收入4.8万》一文,这个“4.8万”怎么理解? 发言人:首先感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心。下面我简要解释一下这一数字的来源。第一,这一数字是我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从深圳市200户有固定住所的户籍居民家庭的就业者调查得来的,未涉及非户籍、非家庭户的就业者收入,也不同于市职工平均工资。 第二,这一工薪收入是指200户有固定住所的户籍居民家庭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它主要包括两大类:工资及补贴收入;其他劳动收入。 第三,据上述2004年深圳市200户户籍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34人,就业人口为1.68人,该1.68人全年人均工薪收入为4.8万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596.40元。 抽样调查方法国际通用 记:能否简要介绍你们的抽样调查方案和调查过程? 发言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是根据国际上通用、全国统一采用的抽样方法,通过等距、随机的方法抽取样本。我市按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方法规定,在全市70多万户户籍居民家庭中分区域,按户籍人口分布规模比例先行抽选1000户大样本,然后对大样本进行一次性调查,再以人均收入为标识进行排序,用等距随机抽样方法,抽选200户有固定住所的家庭为调查户,由家庭成员记日常收支账,最后由我局每月进行汇总统计。汇总数据包括了20个行业的不同收入阶层,既包括了20%的低收入户和60%的中等收入户,也包括了20%的高收入户。据200户户籍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596.40元,其中,低收入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67.68元,高收入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415.12元。经市政府批准,从2005年起,深圳城镇居民生活抽样调查的样本扩大到600户,既有户籍家庭,也有非户籍家庭。 不同于“市职工平均工资” 记:你们历年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与刚才所说的平均每一就业者工薪收入指标是否一回事? 发言人:不是一回事。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除乡镇企业、私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外全部独立核算企业的在岗职工,不论是否深圳户籍,是否属于家庭户,它反映了市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而上面第一个问题中所提到的“平均每一就业者工薪收入”的范围只局限于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就业人员。统计局通常对外公布的平均工资指标指的是“市职工平均工资”。 统计数据具有严格的指标定义和口径范围,凡使用统计数据应按统计法规定,以统计局依法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作者:本报记者蔡志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