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不合格车辆致16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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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1:02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南宁电(记者李嘉)造成16人死亡的“12·5”特大交通事故案日前在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张成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2004年12月5日上午,家住昭平县巩桥乡北莱村的个体司机张成支驾驶一辆转向系、制动系、行车系均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四轮农用普通货车,并在车上违规载客32人。当车辆行驶在弯道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张成支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这辆货车驶出道路
昭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成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致造成16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