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反腐败制度的惟一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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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2:25 济南时报 | ||||||||
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规定,严禁送礼者踏进大门(2月6日《北京青年报》)。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样的反腐败措施呢?笔者认为,反腐败实践是检验反腐败制度的惟一标准。我们应该根据反腐败的实践来考察这样的措施的合理性。 首先,反腐败的实践说明了这样的措施针对性并不强。在反腐败的实践中,那些腐败官员早已“今年过年不收礼,收礼只收大红包”了,我们随便找几个典型的腐败案件来看一
其次,严峻的反腐败形势说明了需要更严厉的反腐败措施。犯罪学上讲“没有犯罪,就没有刑法的完善”,当犯罪早已不表现为送礼品时,我们出台的措施还是针对送礼品式的腐败,说明了我们反腐败措施的滞后与无效。其实,当犯罪的形式表现为红包及贵重的有价证券,更加具有隐秘性时,我们的反腐败措施也应该加强对此的针对性。比如针对收受金钱式的腐败我们难以当场发现的特点,我们应该加强财产申报,加强秘密侦查手段的运用。 最后,解决送礼腐败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为什么有人大肆送礼,甚至不避嫌地送到单位?完全是我们执法之隙造成的。在抓获的腐败分子中,有几人将收受烟酒、土特产算入腐败的总额?我们现在实质上默认了收点礼品不算腐败,所以逢年过节送礼不断,这就是反腐败实践中所谓的“烟酒不算账”。正是司法实践中送礼的非罪化处理,致使送礼猖獗。将送礼者堵在大门外仅仅是扬汤止沸,而通过将烟酒有罪化才是釜底抽薪:只要规定收受烟酒者开除公职,我想某些机关大门前也就会门可罗雀了。 总之,笔者并不认为因为有贪官做廉政秀,就应该将大门洞开,听任送礼者自由出入了,而是认为:出台反腐败措施时,一定要有的放矢,让潜在的腐败分子感觉到实实在在的威慑,让人民感觉到国家是动真碰硬的,每出台一个措施都能实质性地推动廉政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不能隔靴搔痒。(邹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