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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分时电价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2: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六安市从今年1月1日起,对于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全面实施分时电价,电价在相应时段也有所调整。

  据了解,工业用户平段电价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目录电价;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每年7、8、9三个月,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居民用户平段电价在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目录电价
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不超过0.03元,低谷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8小时(9:00~12:00、17:00~22:00),平段7小时(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9小时(23:00~次日8:00)。居民用电峰谷时段划分为:平段14小时(8:00~22:00),低谷10小时(22:00~次日8:00),每年7、8、9三个月的高峰时段实行季节电价。

  (本报记者 鲁皖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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