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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交通事故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3:14 现代快报

  据新华社电造成16人死亡的“12·5”特大交通事故案日前在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张成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2004年12月5日上午,家住昭平县巩桥乡北莱村的个体司机张成支驾驶一辆四轮农用普通货车,并在车上违规载客32人。当该车行驶至一弯道时超车,货车坠翻入河中,造成车上乘客16人溺水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昭平交警大队认定张成支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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