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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砸王直墓”中的含混和怪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3:43 山西新闻网

  [新闻回放]

  据《新京报》昨日报道,继1月31日发生江苏、浙江两位教师远赴安徽歙县“夜砸汉奸王直墓”后(本版2月3日“原声带”栏目曾作评论),2月1日,王直墓再次挨砸。这次砸墓是当地两位村民进行的,不过却是在村干部授意下进行的,而村干部也是受“上面”的指示,原因在于前一段时间社会上对王直墓一事议论很大,“上面”的领导感到了压力。

  因为舆论关注,“上面”感到压力,所以指使村民暗中再次砸墓,从情理上看似乎合乎逻辑,但从法理上讲,就显得很是怪异了:行政执法也能一砸了之?

  记得王直墓第一次被砸后,对于砸墓行为是否理智合法,不乏争论———但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两教师砸墓属于个人或民间的情绪表达行为。可现在的二次砸墓,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村干部授意”、“受‘上面’的指示”行动背景显然表明,此“砸”非彼“砸”,具有明显的非个人的官方色彩,应归入行政执法的范畴。

  矛盾正在这里,官方的行政执法也可以以砸的方式由村民私下代劳进行吗?行政处罚可以委托执行。但从报道中来看,除了一个模糊暧昧的“上面”、“压力”之外,我们既看不到一个明确的执法主体,也看不到一个清晰的执法程序,而且依据相关法律,受托执行行政处罚者还必须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两位扛锄头“执法”的村民合乎这样的受托条件吗?如果说,先前两位教师是因为缺乏合理的宣泄渠道才选择砸墓的话,那“上面”难道也缺乏执法渠道和能力?

  安徽民政厅官员表示:“王直墓……根本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同意,是不合法的。”既然如此,修建已有5年之久的王直墓何以一直没被依法取缔?其实,何劳安徽民政部门表态,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白,为什么当地有关部门一定要等到公众“议论很大”了,才“感到压力”,并且最后还只是偷偷摸摸地“执法”,而歙县官方何以至今对此没有给公众一个公开说法?

  显然,围绕着王直墓事件,除了对王直本人做历史、民族的价值判断外,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值得高度关注。只有如此,我们才会对王直墓现象之所以发生有一个更为清晰完整的认识。张贵峰(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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