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副局长 被判坐牢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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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四川省首例不服检察院逮捕决定(本报曾作报道),经人民监督员评议维持逮捕决定一案于日前有了结果。昨日,省检察院披露,经岳池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岳池县统计局原副局长杨灵波受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审讯:副局长供认不讳 今年42岁的杨灵波曾先后任岳池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岳池县统计局副局长。2004年8月13日,岳池县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有关人员私分国有资产案中,发现县统计局副局长杨灵波涉嫌受贿,随即对其立案侦查。 当日,杨灵波在接受审讯时,供认了私自修改“广市财预(2000)53号”文件,追加10万元给岳池县交警大队,并收受岳池县交警大队现金5万元的受贿事实。 翻供:我以前说的不是真话 “那不是事实!”2004年8月27日,当岳池县检察院对杨灵波宣布逮捕决定时,杨灵波对岳池县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并当场全盘翻供。 杨灵波辩称,他在检察院审讯室的环境下头脑空白,思维不清晰,原供认是在检察官的诱导下说出来、写出来的。 检察院对杨灵波不服逮捕的理由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并不存在办案人员诱导的事实。同时,岳池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出“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意见,并按规定将该案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人民监督员:维持逮捕决定 去年9月3日,监督程序正式启动,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监督员会议。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5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检察院的执法行为和程序是合法的,杨灵波不服逮捕的理由不成立,同意检察院维持原逮捕决定。 法庭宣判:以受贿罪判他5年刑 2004年11月3日、12月6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杨灵波受贿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杨灵波辩护人提出的证据不能推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灵波犯受贿罪的事实。因此,杨灵波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刘德华 杨虎 本报记者 周牧 新闻链接:全省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 去年9月1日,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试行一项尊重人权的重大举措: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须书面告知其有权不服被捕。根据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不服维持逮捕决定,检方须启动监督程序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