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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劣质奶粉,健康婴儿成了“大头娃娃” 法院判令销售商赔偿70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4: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周口讯因商户销售的奶粉质量有问题,而致一婴儿食用后成了“大头娃娃”,受害者家人将销售商推上了被告席。太康县法院日前就这起因劣质奶粉引起的产品质量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销售商李某赔偿婴儿高举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000多元。

  2003年10月,太康县马厂镇的小高举出生4个月后开始食用“绿芬”牌黄金搭档Ⅰ婴儿
配方奶粉,该奶粉包装袋上标有“内蒙古临河市鑫牛乳品厂”字样。

  小高举食用前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然而,自从食用该奶粉后不久就开始拉肚子,并相继出现面部肿大、皮肤溃烂、气喘、咳嗽、发热、食欲减退等症状,经本地卫生所诊治仍不见好转,后于2004年5月转入太康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营养不良、支气管肺炎、小儿腹泻、低蛋白血症、贫血、低钙低血等病症。

  据小高举的家长反映,孩子先后共食用14袋“绿芬”牌奶粉,均是在李某的副食经营部购买的。

  经周口市疾病预防控治中心检测,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2.27%,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高举食用李某销售的劣质奶粉造成身体伤害,如不及时治疗,甚至会危及生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绿芬”牌奶粉系太康县奶粉整治活动中的漏网之鱼。后经举报,太康县奶粉专项治理专案组已查封了李某销售的“绿芬”牌奶粉,并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记者于扬通讯员 刘斯汉) 线索提供 晓瑜 景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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