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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抢钱 两歹徒领罪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6:32 天府早报

  早报讯(代正伟记者彭江)两人共同实施抢夺,但一人身上带有凶器,另外一人对此不知情,法院审判时就此作出了同案不同罪的判决。5日,彭州法院对共同抢夺他人现金10万元的聂常军、胡永东,分别以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想到处耍,身上却没钱,聂常军、胡永东便共谋到彭州市区抢夺妇女背包。去年10月
27日上午9时许,聂常军驾驶摩托车搭载胡永东到一银行守候,见彭州某机械公司会计在银行取钱后,便尾随其后,抢走装有10万元现金的钱袋。两人逃跑过程中被警察人赃俱获,警方还从聂常军身上搜出弹簧刀1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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