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抢钱 两歹徒领罪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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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6:32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代正伟记者彭江)两人共同实施抢夺,但一人身上带有凶器,另外一人对此不知情,法院审判时就此作出了同案不同罪的判决。5日,彭州法院对共同抢夺他人现金10万元的聂常军、胡永东,分别以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想到处耍,身上却没钱,聂常军、胡永东便共谋到彭州市区抢夺妇女背包。去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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