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加价奖励下井矿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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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8:1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日下发紧急通知,宣布对春节放假期间发电用煤采取临时奖励措施,奖励标准为每吨30元,主要用于假期8天内的下井矿工的奖励和生活补贴。 此次奖励将采取对下井矿工加发工资补贴的方式进行。具体奖励范围是,2月8日-15日(农历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七)共计8天时间内,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不论国有矿和乡镇矿,只要送煤到电厂的均可享受这次价外补贴,补贴主要用于8天内的下井矿工的奖励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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