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同注过期疫苗,处理为何两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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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8:22 新桂网 | ||||||||
去年11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于家庄初级中学就有78人接种的是过期乙肝疫苗!(2004年11月17日《江南时报》)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组长职务以及处罚1000元等6项处罚决定,院长在全院做深刻的书面检查。医院及第一责任人到于家庄中学向全体师生员工赔礼道歉,一个月后,给学生再免费补种有效疫苗一次。
相同的事故,只是相隔两个多月,却有“天壤之别”的处理结果,十分耐人寻味。关于精神赔偿,一个是老师学生,没有分文的精神赔偿,一个是中消协工作人员,每人获得5000元的精神补偿。关于责任人,一个是基层医院的受到罚款等处理,一个是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的而“平安无事”。两起相同“事故”处理却并不相同,这公平公正吗? 在生命面前,在责任面前,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两起相同“事故”的处理,我以为恰恰是在向平等挑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站出来,把两起相同的“事故”摆平。 河北 张魁兴 作者:张魁兴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