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大于实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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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8:29 沈阳今报 | ||||||||
魏文彪 背景事件 今天的今报8版报道,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规定严禁送礼者踏进大门,甚至连鲜花和邮票等小物件也被包括在禁送礼品之列。
国家发改委的禁礼令,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阻止那些试图通过到发改委办公室送礼而达到不良目的者的作用,让那些春节期间“跑部进京”者在发改委大门外望而却步,这无疑能够防范一些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净化官风。此外,这一禁令的下达与严格执行,更彰显了国家发改委反对不正之风与腐败的坚强决心,是一种对不正之风与腐败的宣战性姿态。 但是也须看到,意欲腐败者不会单纯到仅到办公室行贿的地步。除到办公室送礼外,他们或许更会选择到官员的家中或其他场合比如饭店、歌舞厅等处行贿;就是到办公室,他们也不一定就会提着礼品而却可能揣着红包。如果行贿者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行贿的话,仅凭禁礼令是不能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的。也就是说,在行贿手段花样翻新,腐败分子愈益隐蔽的情形下,仅靠这种将送礼者挡在单位大门外的做法,是不一定就能实现阻抑腐败的初衷的。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发改委下达的“禁礼令”形式大于内容,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而对于这样一种规定可以赞赏,但又不可高估其实际效用。说严重些,在明知腐败者不可能这样“傻”的情形下而出台这样一种制度,其实多少有点“掩耳盗铃”的味道。 在诸多工作中,在许多时候,具有象征意义的政策与规定不是不可以出台,因为它能发出某种预警与信号、彰显决心与勇气,但是,对于做好各项工作尤其是至为艰难的工作而言,仅仅出台具有象征意义的政策与规定又是远远不够的。具体到反腐败斗争,就是既要宣示反腐决心,又须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一项规定的实际意义大于象征意义,才能真正成为“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