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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喊叫被殴打6小时 管教打死在押犯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8:50 东北新闻网

  黑龙江省望奎县的李晶鑫,在任望奎县某看守所管教员期间,指使看守所三监室的4名在押人员,用皮带、手铐等对同监室的在押人员赵启福进行殴打致死。近日,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晶鑫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李晶鑫系望奎县某看守所的一名管教员。2004年8月8日2时许,李晶鑫让看守所三监房里的其他在押犯人对正在大声喊叫的新关押犯人赵启福进行殴打。打了大约10多分钟,赵不
喊了,过了半小时,赵又开始喊叫,李晶鑫就从值班室取来一条皮带,递进监房,让同监房的在押人员宋某、张某等人用皮带打赵。这次又打了20多分钟,李始终站在监房的窗口。

  被打后赵停止了喊叫,10分钟后,赵又开始喊叫,李就同在押人员柏某将监房内的赵启福提到了禁闭室,将其铐到铁椅子上,李用皮带抽打赵启福的头部、肩部、背部,打了10多分钟,又将皮带交给柏某,让其继续抽打赵。8点钟接班时,管教员徐某、李某发现赵已经不行了,遂报告所长马文斌,将赵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望奎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晶鑫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进行殴打,并导致其死亡的结果已构成刑事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晶鑫在殴打被害人赵启福时,主观上没有追求致其死亡结果的故意,只是由于其对赵实施的伤害行为,导致诱发被害人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故应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晶鑫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黑龙江晨报赵庆鹏 杨 光)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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