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杀人抢百万东营一杀人嫌犯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10 大众网 | ||||||||
本报东营2月6日讯(记者徐波通讯员袁峻峰)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震惊油城的东营市西城高层住宅区“11·2”入室抢劫杀人案的被告人张×忠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忠,男,1973年4月3日出生于东营市垦利县,汉族,无业,住滨州市滨城区。去年11月2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忠窜至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中社区晖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忠入户抢劫、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张×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