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特别关注:一位普通职工打造“维权专线”的故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特别关注:一位普通职工打造“维权专线”的故事(图)
本文提要

  内蒙古包头市普通职工邓成和1998年办起全国第一家民间性的“邓成和维权专线”。

  数年来,邓成和的维权专线接听了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各种咨询和投诉电话9000多个,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400多起,接待来访4000多人次,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邓成和成为中国十大维权明星人物,曾被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授予“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志愿者”荣誉称号。

  邓成和,内蒙古包头市一名普通职工。他开设了全国首条民间“维权专线”,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笔者以为,邓成和维权专线的开通是一件好事,同时也含有某种“苦涩”的色彩。

  邓成和通过其维权专线的不懈工作,6年来接听了全国各地9000多个求助电话,并为其提供不同帮助;直接帮助4000余人使其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挽回损失400余万元,此乃好事一桩。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邓成和维权专线的民间属性折射了我们对公民权益负有保护之责的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救济机关,在履行维权法定义务时的某种缺失,是导致邓成和维权专线“受宠”的重要因素之一。

  今天本刊刊载邓成和维权专线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的法定维权机构,民间维权专线是一面镜子,它真实还原的是我们生活中的美好和不足。

  ———编辑手记

  1994年,内蒙古第一机械厂制造集团公司职工邓成和打了一场在当时颇有影响的“41.65元电话费官司”,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就该案作了详细报道。4年后,邓成和成为建国以来我国电信行业首例“官告民”案的胜诉人。

  1998年邓成和成为中国十大维权明星人物,并于1998年在全国开通首条“个人维权专线”,视为他人维权为己任,被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授予“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志愿者”荣誉称号。

  他当了四年被告

  2004年10月17日,一位从外地来包头打工的农民工马兴芳领着儿子将一面写有:“扶贫助学、奉献爱心”的锦旗送到邓成和的维权专线,以表达她们母子二人的一片感激之情。

  家住河北省尚义县的马兴芳10年前丈夫病故,留下两个不懂事的孩子。为了寻求生活出路,她举家迁到包头靠摆地摊卖饼子勉强维系全家的生活。前几年,她的长子因交不起学费被迫辍学,次子也面临着失学。2004年开学后,马兴芳将此事反映到邓成和维权专线,在维权专线的热情帮助下学校为其减免了学杂费。

  在邓成和维权专线值班室,一面面锦旗讲述着一个个动人的维权故事;一块块牌匾铭刻着一件件感人的维权事。

  1997年11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消费者不是弱者”为题向全国公开曝光了建国以来我国电信行业首例“官告民”案。

  1993年11月10日,邓成和收到包头市邮电局寄来的当年九、十两个月的长途电话对账单。邓成和发现,在9月份有41.65元的长途电话费,但他和家人并未拨打过任何长途电话。他先向包头市邮电局营业柜台投诉,遭到营业员的一顿辱骂,后又将此事反映到包头市邮电局却没任何结果。

  无奈之下,邓成和投书《包头日报》。没几天,该报在“读者来信”版刊登了邓成和写的题为《包头市邮电局长途电话是否有人借“机”下“蛋”》的文章。之后,《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内蒙古日报》等诸多媒体也先后刊登了的邓成和的投拆信。

  老邓本想通过舆论监督督促包头市邮电局早日给他一个“说法”,可没有想到包头市邮电局一纸诉状将用户邓成和送上了“被告”席。

  这场41.65元的电话费官司,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官司从基层法院打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998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将41.65元电话费官司的处理结果予以披露。包头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官和包头市邮电局有关领导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包头市邮电局返还邓成和41.65元电话费、赔偿利息及精神损失抚慰金1.6万元。

  然而,打赢官司的邓成和并没有感到轻松和高兴,他用满头白发换来了这个迟到的结果,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多了,因为他当了4年的被告。

  开设维权专线

  “41.65元电话费官司”让邓成和一夜成名。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邓成和在“41.65元官司”中深深体会到维权的艰辛,经过思考,他决定向社会开通一条由自己名字命名的维权专线,替消费公众维权,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邓成和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内蒙古骅讯公司和包头市电信局的大力支持,并专门为他提供了一条维权专线。1998年3月15日,全国首条“邓成和维权专线”正式向社会开通。

  为了保证有人接听电话,邓成和专门聘请了一位值班人员负责每天接听电话和记录来访,同时还聘请了维权专线的常年法律顾问,适时解决一些进入诉讼程序的侵权案件。

  6年来,邓成和维权专线电话不断,家中暖气不热、电话费有误、噪声扰民、炸油条污染环境、购买到劣质商品、锅炉噪音大、判决执行难、村干部侵吞退耕还林款、拆迁补偿不公、传销上当受骗、交通肇事、医患纠纷、家庭暴力……老百姓许多与自己切身息息相关的事均打到这条专线。一桩桩维权案

  点击之一:内蒙古呼和浩特至包头的公路客运放开经营后,包头市21位个体车主在这条路上经营。数年后,车辆到了报废期限,车主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更换新车并颁发营业牌照,可3年过去了却毫无结果。于是,他们拨通了维权专线。

  邓成和根据21名车主反映的情况整理出一份情况反映:《呼包线21位个体车主申报换车三年无果》向内蒙古自治区领导进行了书面反映。很快该事提上议事日程,内蒙古交通厅召集交通、运管部门开会研究并专门下发了会议《纪要》。不久,21位个体车主更换了新车。

  点击之二:2004年6月25日,维权专线接听到包头昆河镇南排三村乌盟小区28户居民的电话投诉,说小区已经50多天没电,居民晚上只能靠煤油灯和蜡烛过日子。老邓调查得知,居民所住房屋的开发商没有交足用电入网费,有关单位多次催要无果,只好采取断电措施。

  老邓找到开发商向他讲述了断电后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通过有关部门责成其履行法律义务。第二天晚上6时半,28户居民屋里的灯光又亮起来,居民代表将一面写着:“温暖千家带来光明,情系同乡昼夜维权”的锦旗送到邓成和手中。

  点击之三: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乡某村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多吃多占,全部用白条报销。同时,他还自建了一个加油站,对应发给村民的费用不予支付现金,而是让村民们到加油站加高价油,以油价折抵费用,激起村民的义愤,村民选出代表多次上访告状毫无结果。

  邓成和将情况向中央有关部门做了反映,中央某媒体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予以披露,引起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委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领导做出明确批示。不久,该村主任被罢免,相关责任人依法受到处理。

  点击之四:随着包头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内蒙古乌盟地区在该城市的打工者有20多万。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证工资不被拖欠,乌盟商会包头分会根据乌盟盟委的指示,2003年底在包头开通了一条专为乌盟籍打工者追讨工资的维权专线并聘请邓成和为乌盟包头商会秘书长。

  2003年12月29日,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维权专线开通的第一天,一位乌盟的女性打工者打来求助电话。

  她于年初来包头一家饭店打工,工资一直不能如数发放。她多次讨要,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该案是讨薪热线开通后的第一个电话、第一个案件,能否圆满解决,关系到维权专线的声誉以及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3年12月30日,老邓与媒体记者来到了女工打工的饭店,与老板讲明来意和当前全国清理拖欠农民工的形势以及作为饭店财产所有人应依法履行偿付他人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饭店负责人被老邓真诚、友善、以理服人的态度打动,当场表示“下午我就给她结账。”

  当天下午那位女工打来电话,说饭店所欠工资全部拿到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点击之五:2002年8月,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农民王新民,因拆迁补偿不公和政府有关部门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官司虽然赢了但迟迟得不到补偿,法律给王新民打了一张“白条”。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新民父子二人从和林格尔县专程来到包头找到邓成和,寻求帮助。邓成和带着维权专线聘请的律师赶到和林格尔县展开调查,在取得真实材料后,连夜赶写出《和林县政府公然抗法谁管?》的调查报告,并将此情况向中央、自治区有关新闻单位作了通报,立即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派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追踪报道。同时,王新民再次将县政府有关部门推上了被告席。一年后王新民终于拿到了补偿费。

  点击之六:1999年12月,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一位姓刘的老汉,其子因车祸不幸身亡,当地执法部门在查处此交通事故时的种种不正常举动引起死者亲属的不满,刘老汉决心为儿子讨回一个公道。于是,他和儿媳妇找到邓成和。老邓了解了案情后认为:一件并非复杂的交通肇事案,由于种种原因还未开庭审理就变得扑朔迷离,暴露出某些执法部门暗箱操作的多处疑点。老邓根据此案的特殊性,联系了十几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旁听庭审,并在法院的许可下进行了庭内采访。经过上下努力,刘老汉终于为儿子讨回了一个公正的“说法”。

  点击之七:2001年10月,包头市昆区郭红梅通过邓成和的维权专线反映,她在干活时腿部不慎发生骨折,慕名来到在当地一家很有名气的骨科医院诊治,经手术治疗,在其腿上固定了一根钢钉。可是,几个月之后,这根固定在骨头里的钢钉竟然断成三节,经X光片检查,钢钉断裂位置清晰可见,给自己带来了许多痛苦。为了依法讨回一个“说法”,这位患者的父母曾多次找医院交涉,但终无结果。望着眼前这位被几个人搀扶着进屋的患者,邓成和答应帮她们“跑跑”。为了尽快妥善协调处理好此事,邓成和曾多次到这家医院和院领导进行沟通,据理力争为患者讨一个“说法”,寻找合情合理协商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院方坚持先把钢钉取出来,然后对钢钉的质量进行技术鉴定。院方认为,手术上没有问题,钢钉断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取出后经过技术鉴定才能予以确认,然后再向厂方提出索赔的请求。邓成和则认为,作为患者,到医院看病就与院方构成一种合同关系。现在,因院方过失给患者带来痛苦,本身已构成侵权。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索赔的请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患者,可以找院方也可以找厂家索赔,至于钢钉的质量问题,那是医院与厂家的事,与患者无关。在双方各持己见的情况下,经过邓成和多次出面协调,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各自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由院方一次性支付患者6000元的补偿费,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之后,郭红梅给邓成和维权专线赠送来一面锦旗,上书“消费者的知心朋友”。

  点击之八:2000年12月,包头市九原区赵家营村下岗女职工李玲外出时掉进一施工单位挖的坑里,摔成骨折,住院治疗两个多月,产生的医疗费无人承担。躺在病床上的李玲听同病室的病友讲:“找找邓成和维权专线,也许能帮助你。”李玲被人用担架抬到楼下公用电话亭,拨通了邓成和维权专线的号码,电话中李玲哭诉着自己的不幸遭遇。面对弱者的求助,邓成和在电话中答应帮她讨公道。邓成和推荐律师介入此案,当律师获悉李玲的遭遇后,深表同情,无偿给予法律援助,后将施工单位推上了被告席。经过开庭审理,李玲打赢了官司。虽然官司打赢了,但迟迟得不到执行。在邓成和的全力支持下,李玲最终拿到了补偿费。

  点击之九:2003年12月,从乌盟商都县来包头打工的农民工高飞,在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六号街坊干室内装修的活儿,可是有400元的工资已被包工头拖欠一年了,为讨回工钱,他寻求邓成和专线帮助。在邓成和的多次上门催促下,终于使包工头将拖欠一年的工资付给高飞。

  点击之十:2004年4月12日上午,乌盟后旗几位来自外地的农民工代表,专门来到邓成和维权专线办公室,送来了一块精心制作的牌匾,上书“维权护法,情系民工”八个大字,落款是乌盟农民工代表,用以表达他们对维权专线的一片感激之情。原来,来自乌盟的135名农民工于8年前在包钢某二级单位做装卸工作,工程单位总共欠下工资24万多元。然而,8年过去了,该单位一直没有兑现这些血汗钱。2003年年底,这135名农民工找到了邓成和维权专线,出面把这笔拖欠了8年之久的血汗钱要到手。经过多次协调,在包头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和媒体的全力配合支持下,终于在2004年3月31日,135名农民工拿到了第一笔来之不易的10万元的血汗钱,余下的欠薪也将逐步结清。

  在时间的滚滚长河里,6年,只是长河中溅起的一朵小浪花,虽然它很快就会消失掉,但留给人们的却是一种永恒的记忆。

  这6年,如果说邓成和有什么收获,那就是挂满墙壁的60多面锦旗和铜匾,摆放在书柜里的大大小小的荣誉证书、聘书和获奖证书。每当他目睹到这些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换来的荣誉时,他的心里就会升腾起一种慰藉。因为,这6年邓成和付出的虽是自己的心血,但换来的是群众对他的感谢和赞誉。

  事件回放

  41.65元电话费官司始末

  1993年11月10日上午,邓成和收到包头巿邮电局寄来的一封挂号信,内装九、十两月的长途电话对账单。在九月份这张单上,一下打出12个来路不明的长途直拨电话,分别是天津、北京、邢台、牡丹江、伊春等地的。当时邓成和感到莫名其妙,他和家人从来就没有给这些地方打过电话,哪来的这41.65元的电话费呢?

  当时下午一上班,邓成和就打电话向包头巿邮电局营业大厅服务台查询,竟然遭到营业员的无端辱骂。对此,邓成和又向该局纪检委作了反映,但最终泥牛入海。

  在投诉遭到辱骂,向纪检反映又未见答复的情况下,半个月之后,邓成和向《包头日报》投诉,呼吁有关部门查一查,是哪来的12个长途直拨呢?

  投诉信见报后的第56天,邓成和被包头市邮电局告上法庭,成了建国以来我国电信行业首例“官告民”案。

  消费者依法向新闻单位投诉,报纸如实反映消费者的呼声,这是正当的舆论监督?还是构成侵权?

  包头巿邮电局将邓成和送上被告席,很快成为社会的一大焦点。《人民日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华工商时报》、《工人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均派出记者来包进行了追踪采访。

  1994年8月1日,包头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庭,一大早,狭窄的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群众,关注此案的人们从四面八方涌来。整整一上午的审理,法庭调查让听者一目了然,真正打过长途电话的人被法院查实,且出庭作证。然而,三个月之后,青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消费者败诉。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邓成和依法又向包头中院提起上诉。1995年10月,包头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审终审判决后,邓成和心情极为沉重。包头青山区法院执行庭屡屡打电话催他执行。一是责令他三天之内将鉴定费1000元送上。二是责令他立即向包头邮电局登报赔礼道歉,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邓本人支付。

  “我没有错,赔礼道歉的应该是包头巿邮电局。”那天,邓成和走出青山区法院执行庭时,再一次亮明了自己的态度。

  1996年8月26日,邓成和带着全部的材料来到北京,开始了两年多艰难的上访申诉。

  在有关部门和众多媒体的关注一下,1997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整整一天的开放审理,高院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1998年岁首,四年的沉冤终于在法律面前有了公正完满的说法:包头两级法院枉法裁判;包头邮电局状告用户不当;消费者是无辜的。

  面对这个期待了四年之久的结果,邓成和这颗早已破碎的心得到了一丝抚慰。当年一、二审时,法庭也曾有过调解发问,但由于包头邮电局坚决不同意调解。

  内蒙古高院再审时,当法院提出是否可以调解时,包头邮电局的特别代理人第一次有了同意调解的态度,法院最终调解成功。

  1998年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邮电管理局下文,正式特聘邓成和为社会监督员,相继又被包头市邮电局聘为邮电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员。

  1998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邮电管理局,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公布了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日报》等全国20多家新闻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今晚再聚焦”节目播发。

  法律终于还了消费者一个公道。有关部门对此案的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青山区法院一审审判长、包头市中院二审审判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包头市中院副院长、包头市中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青山区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等三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并由于不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青山区法院院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青山区法院院长职务;对一审、二审合议庭和审委会有关人员除对一、二审判决持有不同意见者外,分别给予检查、扣发奖金等处罚;一、二审法院审委会做出集体书面检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