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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可买“吉祥”车牌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昨公布征求意见,不让电动自行车上路要报省府批准

  新快报讯 (记者 牟晓翼实习生刘金芳)昨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的许多规定,如“电动自行车可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可否上路”、“
行人违法,机动车一方最高可免责90%”等,细化了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中易引起争议的法规。

  电动自行车上路权有法可依《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部分机动车牌号可有偿使用“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部分机动车号牌号码(俗称吉祥号码,如88888之类)可以实行有偿使用,但大型汽车号牌号码不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行驶车辆应避让校巴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喷涂黄色,车身后部喷涂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限速、‘校车’字样。”其他行驶中的车辆应避让校巴。另外,《条例》还规定机动车前排座位不得乘坐12岁以下儿童。

  确定行人违法时机动车方责任减轻比例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条例》公开后,马上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响。由于该《条例》大部分内容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基本相符,故广州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上述几条,赞同方与认为尚可商榷一方各执一词。市民有关意见可以在2005年3月1日前通过信件、电子信件和传真等方式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510031);或送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地址:广州市新市镇尖彭路388号(邮编:510440),邮箱:ts@gdgajj.com,传真:020-83135281、36220820。(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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