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规定吉祥车牌有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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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9:33 上海青年报 | ||||||||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天公布。《条例(草案)》最大亮点:吉祥号机动车牌可有偿选号有偿使用,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规定为全国首创。 行人违章被撞司机起码要赔一两成
“条例”草案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机动车可有偿选号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 %广东省部分群众有选择车牌号吉祥号的习惯和需要,为尊重群众习惯,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筹集资金,《条例(草案)》第六条规定:“机动车牌号实行有偿选号,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纳入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计算机选号。” 这既满足了群众需要,又保障了不愿有偿选号的群众的利益,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