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葫芦岛电磁污染案原告撤回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02 中国环境报

  因认为3个女儿患上精神分裂是由于住所附近66千伏高压线电磁辐射污染所致,辽宁省葫芦岛市纪绍庆一家5口将供电公司和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63万元一案(本报曾于2004年9月9日、2004年10月14日详细报道),因原告申请撤回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准许撤回上诉,并确定此为终审裁定。

  原告纪绍庆一家于1986年11月迁居到葫芦岛市连山区化研丁2号楼,于1996年6月迁出
。在纪家居住在丁2号楼的10年间,纪绍庆的3个女儿相继患上精神分裂症,纪绍庆及妻子也患上神经衰弱等病症。5原告认为其疾病是由于距丁2号楼仅7米之隔的66千伏高压输电线路的电磁辐射污染所致,故将两锦供电公司和房管部门锦西化工研究院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63.9503万元、精神损失100万元。

  2004年9月22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丁2号楼的居民未发生与5原告同样的病例,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的《监测报告》证明该高压线的电磁场强度远远低于国家标准,且目前尚无科学依据认定低频电磁场对人体构成损害,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5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申请撤诉,近日获法院准许。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