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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别墅主人仍然是谜 庐山滥建别墅云遮雾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2月7日消息在庐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莲花洞省级森林公园规划区内,分布在莲花洞、定慧寺和龙门沟三个位置的一批违规别墅分外“惹眼”。

  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见到,离定慧寺不远的别墅群的多数土建工程已经完工。定慧寺前,顺着一条蜿蜒上千米的林间山路望去,一栋配有游泳池和景观池的三层白色别墅
掩映其中。整个别墅院落全部用铁丝网、冰川石砌成的围墙圈起来,一些原始树木被砍伐,植被下的巨石被翻起。

  这些占地面积令人咋舌的豪宅院落归何人所有?原购地合同中显示的“房屋业主”包括一些党政机关干部的直系亲属、外来人员、村民及林场职工。其中涉及到的党员干部,有关部门表示“正在进一步核实之中”。

  据了解,庐山风景区中违规兴建别墅之风起于1994年,集中兴建以2002年至2004年为多。非法转让的土地共71宗146.36亩,其中部分为林地。购地建房共118户,其中建成的有36户,在建的有21户,其余的尚未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尤其是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更是严格禁止买卖。然而,这种受多重保护的“禁地”,在莲花林场居然被当成了“农业特产品”,可以“自产自销”。多数业主仅凭一纸“土地转让合同”就开始大兴土木,也有的已经握有“完备的手续”。

  在一份业主提供的购地合同和一张缴款发票上看到,两份加盖了“国营九江市莲花林场”大红公章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明确规定:丈量后的土地属购地者永久性使用,所购土地范围内的毛竹、树木属购地者所有。林场将积极配合协助购地者办理土地使用证、建房证等手续。更为荒唐的是,卖地者莲花林场对购房者开具的缴款发票,竟然是1997年度的“江西省九江市农业特产品自产自销发票”,开具的时间为“2003年8月11日”。购货单位变成了“胡某”;品名是“土地青苗补偿费”;金额为“31200元”。

  记者在获得的数份《城镇个人建造私有住宅申请表》中看到,与建房审批有关的土地、房产、建设等4个部门的审核意见均为“同意建房”且加盖了公章,但是签署意见时间、审批次序颠倒混乱。

  事实上,在风景区乱建房的现象并非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部门甚至多次“过问”。然而,针对非法转让的土地,区国土局却为14户共6.5亩土地越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区建设局为12户越权办理了规划审批手续,使部分违规建房户的行为“合法化”。来源:《人民日报》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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