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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明确行人违章被撞机动车负部分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2:42 东南快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昨天公布,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条例(*草案)》最大亮点:吉祥号机动车牌可有偿选号有偿使用,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规定为全国首创。

  《条例(草案)》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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