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流脑波澜不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3:22 新民晚报 | ||||||||
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如果按照惯例不公开这样的信息,结果会如何?隐瞒不报、信息封闭的结果只能是谣言满天飞,公众不知所措,进而形成社会恐慌,导致更大的社会危机—— 这几天,关于流脑的信息铺天盖地,与风起云涌的信息潮相对应,整体上看,公众的反应却相当平静,并未出现惊慌失措的局面。从排队争着接种疫苗到转为平静,只有短短4天
流脑疫情波澜不惊,得益于两点,一方面今年的流脑疫情本来就不严重——仅仅安徽省局部有疫情,其他多数省份有散在的病例发生——这个疫情对经过了前年非典的“大风大浪”考验的公众而言,其心理承受力已经足以抵御这样的公共危机;另一方面,在于信息公开把这个并不严重的疫情、以及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告知公众,公众由此得出判断,知道该采取怎样的对策。 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如果按照惯例不公开这样的信息,结果会如何?其实,前年非典发生初期的情况已有前例:隐瞒不报、信息封闭的结果只能是谣言满天飞,公众不知所措,进而形成社会恐慌,导致更大的社会危机。因为,从一个国家的层面来看,不严重的疫情,可能仅仅占到总人数的百万分之一、千万分之一,似乎不需要“小题大做”,但是,对每个公民来说,他很难从国家的层面来看待问题,如果信息封闭,他就会错认为已经是百分之百,于是出现人人自危的恐慌情状。 信息公开的日常化,并不是简单的事。就在最早披露相关信息的安徽省,其信息公开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因此,当信息公开还没有成为信息的垄断者——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时,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我们有关疫情的信息上报和发布规定中,存在着“重上报轻发布”的倾向。非典时期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对各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都有或1小时或2小时不等的时间限制,但是对信息的发布却用了“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性要求,一些部门拖延信息发布却缺乏硬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这些不周密的规定有待以后进行修正。 信息公开是一种进步,轻微的疫情公开,也是一种进步。信息公开是治愈“恐慌症”的良药,今年流脑疫情的及时公开,再次证明了这个道理。 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