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明确撞了不白撞 司机起码要赔一两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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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6:2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撞了是不是白撞?发生交通事故后“救命钱”由谁来垫付?……这些市民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昨天,继上海、江苏等省市针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了有利于当地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后,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对外公布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向社会、个人征求相关意见。
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也要赔 1999年,东北某市出台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一“撞了白撞”的说法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这一做法,昨天公布的《草案》则对这一规定更加细化。 《草案》第37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这就表明行人违章被撞,司机起码也要赔一两成。 交警可定一方垫付“救命钱” 新《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该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该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然而目前的事实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在基金设立之前,“救命钱”由谁来出,《草案》第38条规定“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需要治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实际情况指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预付治疗费用。被指定的一方不得拒绝预付。”第39条还规定:“依法负有支付、垫付或者预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的3日内履行支付、垫付或者预付义务。” 未满12岁不能坐汽车前排 《草案》还对交通弱者作了特别的保护性规定。如规定机动车遇交通弱者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规定中小学校校车喷涂黄颜色,张贴标志;其他机动车避让校车;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得在机动车前排座位乘车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