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红灯算不算“驾驶机动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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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1:11 法制晚报 | ||||||||
在路口等红灯的李先生接听手机,尽管只是告诉对方自己在开车就挂断了,可还是被交警罚了200元,扣了2分。他不服交通队的处罚,将交通队告上了法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起诉(2月6日《法制晚报》)。 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的八项行为,其中第三项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
不难看出,李先生与交通队争论的焦点是,在路口等红灯的时间,到底算不算“驾驶机动车”。说不算,我觉得并非没有道理。毕竟,车停在那里,并没有处于行驶状态,完全认定为驾驶行为的理由不够充分;说算,似乎也有道理,毕竟车被司机开到了马路上,尽管是在等红灯,但是在等待放行的时间内,也是需要全神贯注的。 此一争论焦点,暴露了法律的笼统之处。尽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交通队,但围绕此事的争议无法自行消失。因此,有关人士应该对类似的细节盲点加以捕捉,通过对实施细则的补充完善来加以弥补。 作者:马龙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