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镇副书记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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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1:12 新晚报 | ||||||||
江西消息一乡镇党委副书记开车撞死人后,为躲避法律制裁,竟找人帮忙顶罪。近日,江西省弋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袁运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袁运泉原系江西省弋阳县清湖乡的党委副书记。去年1月8日14时许,袁运泉从县城吃完中午饭后无证驾驶吉普车从弋阳县城往弋阳县清湖乡方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由吴雨财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县交警大
事后,袁运泉要求张军船帮忙顶罪,并答应让张军船在乡里开车。在交警部门来调查该事故时,张军船与袁运泉都作了虚假陈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运泉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在肇事后找他人冒名顶罪,影响较坏,但在案发后积极赔付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张军船为个人利益而为其作虚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