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二爆炸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三责任人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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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1:2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大治)昨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中石化所属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1·18”燃爆事故调查结果及相关人员处理决定。 2005年1月18日0时40分,北京化二厂8万吨聚氯乙烯聚合装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9人轻伤,部分附属设备损坏。经调查为责任事故,当晚化工厂外线电路发生电压波动,导致8万吨聚氯乙烯聚合装置无法正常工作,由于现场操作员违反操作规程,应急设施不符合使用
根据事后调查结果,北京化二总经理及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该公司总工程师负次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现场有关责任人三人开除厂籍,四人分别记过,记大过,并免去现任职务,两人行政警告。目前,现场清理工作已经结束,损坏部分正在逐步恢复生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