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范房屋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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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2:26 现代快报 | ||||||||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称,参与起草《物权法》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认为,《物权法》的实质,主要是解决个人私有财产如何保护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城市居民的房屋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具体说,就是要解决目前的三大突出难题。 文章称,这三大难题包括:第一,宪法和法律虽然提到,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但目前所有城市里面建设用地的征收都是以公共利益为由,在实践中并没
第二,就是解决如何补偿的问题。许多法律多是适当的或相应的或合理的补偿,而此次宪法修改只是提到给与补偿,法律究竟如何定位补偿又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 第三,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还有待于完善。这里面包括有权征收的究竟是哪一级政府,也涉及到政府的强制措施能否授权的问题。政府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同时也把强制搬迁的权力给了开发商,现在也正因为有些企业行使了政府的强制搬迁权,引起了冲突。 “《物权法》今年不太可能在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物权法》建议稿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对大公报指出《物权法》的最新立法进程。 依据中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制定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物权法》属于民事法律等基本法律,必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才可以进行制定。 今年“两会”期间,如果《物权法》没有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物权法》只能在明年或者更远的将来才有可能出台。据《瞭望》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