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联手敲诈 事败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2: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为了获取钱财,几个人竟然干起了以小偷为目标的敲诈勒索勾当。2月1日,瑶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冬冬有期徒刑10个月,丁海啸、丁海波拘役6个月。

  2004年10月9日晚7时许,张冬冬、丁海啸、丁海波和王言龙(在逃)经商议窜至新火车站广场出租站牌东边,物色小偷并借机敲诈。后遇到梅女士从旁边经过,王言龙告诉张冬
冬说她是小偷。张冬冬、丁海啸、丁海波随即追上拦住梅女士,以其是小偷为名强行将其带上出租车,并来到合淮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处一拆迁工地上。3人对梅女士进行殴打,逼迫其承认偷了他们的手机,并要其拿4000元作为赔偿。接着又打电话威胁梅女士的丈夫拿4000元,不然就将梅女士送到公安机关。后双方约定在和平广场碰头交钱。其间,丁海啸受张冬冬指使,回住处取来一把军用刺刀掖在背后,裤带上别了一把弹簧刀,另有两把开山刀藏匿在路边。在其与张冬冬来到和平广场向梅女士丈夫取钱时,被民警抓获。丁海波则控制住梅女士,见两人没有回来,就单独带梅女士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梅女士趁机挣脱报案。随后,丁海波也被抓获。

  法院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张冬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海啸、丁海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从轻处罚。在敲诈中,3被告人实施暴力,并携带凶器,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

  (杨联文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我国局部发生流脑疫情
田亮被国家队除名
2005年春运 票务论坛
万众瞩目央视春节晚会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详图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