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房主同意擅自转租门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不是房主,却出租房屋,日前,淮北李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被法院判为无效合同。李某自判决之日起,返还对方租金1万元。 去年10月,急于租房做生意的陈某遇到了李某。李某声称自己有一套门面房要出租,陈某便与李某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1万元租金。今年1月初,陈某外出进货,回来时发现所租房被别人占了。经打听才知道,原来李某并非真正的房主,房主获悉李某擅自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经房主同意与陈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房主收回房屋视为不予追认转租行为,因此李某不仅失去所租门面房,还要退还租金。 (罗剑 江河 杨健祥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