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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欠下债务,离婚独自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6:1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龚达民壹 记者殷学兵)夫妻双方闹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为婚前债务由谁承担,吵上法院。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婚前欠下的债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由欠债者自行偿还。

  1996年,汪女士经人介绍,与贺先生结婚。因贺先生婚前欠下债务较多,婚后又未能及时偿还,汪女士对此很是不满。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夫妻感情恶化,进而分居。

  2003年2月,汪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贺先生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去年3月,汪女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贺先生离婚。调解无效后,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决定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时,贺先生认为其所欠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法院查清该债务是贺先生婚前所欠后,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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