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春节加班 别忘“三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姚长寿)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昨提醒春节期间加班人员,加班时别忘了“三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春节的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假日,因为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300%的工资;其余四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公休日,用人单位需向加班者支付200%的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春节期间的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加班者支付加班费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我国局部发生流脑疫情
田亮被国家队除名
2005年春运 票务论坛
万众瞩目央视春节晚会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详图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