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 别忘“三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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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姚长寿)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昨提醒春节期间加班人员,加班时别忘了“三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春节的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假日,因为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300%的工资;其余四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公休日,用人单位需向加班者支付200%的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春节期间的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加班者支付加班费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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