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吉祥车牌号有偿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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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6日公布,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据介绍,该《条例(草案)》最大亮点包括:吉祥号机动车牌可有偿选号有偿使用,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规定为全国首创。12岁以下儿童不许坐前排 《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当登记。
此外,《草案》还包括:“机动车牌号可有偿选号,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用人单位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机动车遇交通弱者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中小学校车喷涂黄颜色,贴标志;其他车避让校车;12岁以下儿童不得在机动车前排座位乘车。”行人负全责司机也要赔偿 《草案》同时提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为了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布,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