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一次罚款1000元 柳州运管部门出台出租车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7:56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 (记者巴方毛秋雁卿要林)为维护春运期间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柳州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现状,2月6日出台最新行业管理规定。新规定制度很严,出租车司机违规拒载一经查实,每次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被处罚累计达3次者,取消其上岗资格。
昨天,记者从柳州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新出台的《关于出租车拒载行为界定及处罚的管理要求》对认定出租车何种情况属于拒载做了明确说明:一、出租汽车在候客点停车待租状态下,遇乘客要求提供租车服务,拒绝提供载客服务的;二、出租汽车在空驶时,遇到乘客扬手招车并已停车,问明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载客服务的;三、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运输服务的;四、已接受电话预约租车而不完成载客服务的。(以上1、2项遇车辆需检修或计价器失灵的情况除外) 以上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从2005年春运开始,凡被投诉并经查实拒载行为达3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取消其出租汽车的《上岗服务证》,并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柳州市驾驶出租汽车客运业务资格。 据运管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赶在春节前出台这个新的政策,主要是针对当前市民对乘坐出租车的投诉增多的情况,督促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改进服务质量。据悉,昨天上午,柳州市所有的出租车司机基本上都已从各自所在公司领到了新出台的这项规定。 作者:巴方 毛秋雁 卿要林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