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初1不收通行费,政府慷谁的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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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8:02 新桂网 | ||||||||
过年送大礼。日前,河南省交通厅正式宣布,大年初一河南境内各收费站将全部免收车辆通行费。全省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于2月8日晚8时至2月9日晚8时,对通行车辆免收通行费(据《大河报》2月7日报道)。 表面看来,河南省的这一举措,是便民利民之举,有助于树立政府亲民的形象。但实际上,该省公路收费站日均收取的通行费为2000多万元。换言之,正月初一免收一天的通行
虽然,初一免收通行费,财政减少了收入,但通行车辆少交了费,似乎这钱还是给了老百姓,不算是浪费。但实际上,这些钱如果上缴,那就属于公共财政,为公共所有,而现在政府让它免缴,却不过是把它给了那些车主,而车主们不见得就会因此降低春运期间已经上涨的乘车票价或者货运价格。换言之,得了好处的只是这些车主,广大的乘客或者货运客户却并没有因此受益,这岂非是有失公平?作为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责,出台的任何一项举措,都应该考虑是否公平,而不应该只让一些特定群体受益。 事实上,政府虽然在行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职权,但是,收上来的通行费并不属于政府自己,而是属于公共财政,政府无权对此任意支配。换言之,政府只是在代替公共财政收取通行费,这不仅是它的职权,更是它的职责,政府有责任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一分不少地把通行费收上来交给公共财政,用来给公众提供服务,而无权擅自决定免交一天的通行费。因此,初一停收通行费,实际上是政府擅自放弃了自己的收费职责,是失职行为。 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应该亲民爱民便民,要树立亲民形象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不能够滥用职权,随意地慷公共财政之慨。依愚之见,政府应该严格执法,仍然按照相关规定在初一这天继续收费,但是如果想方便公众,则可以考虑将这笔高达2000万元的费用尽快用在更合适的地方,如作为价格补贴,促使车辆调低春节期间的票价运费,使之能够平等惠及更多的公民,而不仅仅是让车主受益。 湖南 邓伐檀 作者:邓伐檀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