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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新规或可减负四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8:31 南方日报

  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税新规或可减负四成

  北京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新华社记者昨日采访了税务总局有关
方面负责人,对这一政策作了解读。

  新计税办法一年只准用一次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工资高于800元,奖金直接除以12

  按照新的办法,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当月工资高于800元,就直接将奖金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低于800元,就将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扣除800元后,再按前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新办法降低了四成负担

  应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我们仍然举例说明:假如一个人某月取得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工资1000元,按照原政策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因为当月工资超过了800元,在计算该奖金的应缴税款时,不再扣除费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应纳税款=12000×20%-375=2025元;而按新方法计算,奖金额除以12,其商数为1000,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款=12000×10%-25=1175元。两种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税款相差850元。显而易见,新办法降低了纳税人42%的税收负担。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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