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漫谈)治理欠薪的力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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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8:4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湖北日报)李甘林 最近,广东省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采取逃匿等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从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从源头上遏制欠薪行为,条例还规定: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上游的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现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垫付部分抵扣工程款。 欠薪问题是近年来的一个社会痼疾。除了有些黑心老板恶意拖欠外,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严厉,也是导致该痼疾难治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诸如上述这样的条例出台,既使法规更加严密又让公安机关介入此类案件处理,无疑有利于改变单由劳动保障部门处理此问题的局面,从而大大强化治此痼疾的效力。 但愿此类力举能得到广泛借鉴和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