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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9:1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靳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紧紧围绕加快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始终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643件179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798件,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68件,1000万元以上的13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93人,其中厅级干部15人。二是突出查办“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398人,其中党政领导机关86人,政法机关116人,行政执法机关196人。三是积极查办改革改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部位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712人,金融保险、教育、医药卫生等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15人,国债、基金、重大工程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429件。四是深入查办窝案串案。立案侦查81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5.7%。五是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为88%。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公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321件24365人,提起公诉15362件22991人。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0人,提起公诉28人;依法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17054人,提起公诉16328人;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36人,提起公诉644人。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适时介入1428件重大案件侦查工作,引导取证,依法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部署,推动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专门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结合查办案件,开展个案预防288件,重大工程专项预防99项,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328件。抓住易发、多发犯罪环节,深入调查研究,形成138项调研报告,提出预防对策。加强预防宣传教育,推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系列片。积极参与预防立法,协助省人大内司委起草《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坚持打防并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提出检察建议、参与重点整治、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等形式,防止和减少刑事犯罪发生。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推行首办责任制,依法审查处理群众举报、控告11683件。积极参与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告急上访93起。

  ——大力加强刑事侦查、刑事审判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653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销案件182件;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210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追诉25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29件。

  ——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3人次,已纠正568人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69人;依法查办监管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15件24人。通过推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建立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文明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监管执法的法律监督,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管理。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1556件,提出抗诉587件,提出检察建议109件。同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441件申诉案件,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统一执法思想,努力服务大局。坚持把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根本体现和有效途径。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大局观、执法为民的权力观、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人权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的公正观,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大局之中,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继续落实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8条措施,适时制定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8条指导性意见。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打击与服务、惩治与预防、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综合运用保护、打击、监督、预防等手段,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和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按照“稳中求深、准中求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排除干扰阻力,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改进侦查方法,提高侦查技战术水平,增强组织指挥、突破案件的能力。全省三级检察长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充分发挥侦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作用,组织办理重大疑难案件257件。按照“贯彻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办案质量”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增强实效”的目标要求,增强诉讼监督意识,强化诉讼监督措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案件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统一,增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公信度。

  (三)狠抓“专项工作”,促进严格公正执法。针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建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185件21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6件151人;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520人次;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47件64人;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工作,共清理检察环节涉法上访案件486件,已办结473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直接受理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对2003年办理的842件不起诉案件逐件复查,依法纠正处理不当的案件9件;清理扣押冻结款6446.7万元,已全部依法上交、返还;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申诉案件62件,改变原决定23件;清理刑事赔偿请求积案167件,依法给予赔偿65件。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检察管理长效机制。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和保障。积极完善规范化建设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组织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展规范化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现代管理模式。把建立全省统一的业务规范制度体系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质量标准》、《业务工作规程》、《业务工作运行表》、《业务工作流程图》等业务规范,明确工作规程、办案流程、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五)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销、不起诉处理的266件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其中同意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拟定意见的251件,不同意的15件,检察委员会决定,采纳监督意见改变原拟定意见5件。不断规范和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试行侦查活动监督投诉机制;推行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六)加强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可靠组织保障。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主动配合地方党委,加大协管力度,完成4个市级检察院、84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换届选举,调整配强领导班子,优化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强检察领导干部的严格自律,各级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带头作出廉洁从检承诺。举办全省三级检察长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研讨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培训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办案骨干3800人次,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努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示范建设和重点帮促相结合,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和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发展。截至2004年底,全省109个基层检察院中,已有103个达到“五好”基本标准,其中16个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和人民满意检察院,67个被评为全省模范检察院和人民满意检察院;有104个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34个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4年,共有134个集体和19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单位表彰。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16名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权威,重大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人大的决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检察工作,向人大内司委专题报告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情况,按照任免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31名,对30件人大、政协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转办案件,已办结回复28件,近期受理的2件案件正在抓紧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走访各级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座谈,主动接受监督。同时,积极争取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是: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办案质量与效率有待提高;诉讼监督工作仍比较薄弱,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基层检察院人员结构不合理、办案骨干青黄不接,有些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装备落后。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批捕起诉和综合治理,加强诉讼监督,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湖北”,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贡献。一是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能力;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能力;依法建院,从严治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能力。二是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坚决依法查处。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管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全和完善预防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预防工作法制化建设。三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加大严打力度,与有关国家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利益、制造暴力恐怖事件以及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多发性犯罪。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活动,妥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化解和减少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注意监督纠正打击不力、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侵犯人权的案件,依法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五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效能。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改革创新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使改革不断深化。六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正确执法观,确保检察队伍政治坚定。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和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水平、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培养检察人才,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的素质结构。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开展“创先进检察院、争先进科(处)室、当先进检察官”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重点帮促力度,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水平,为检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为建设“和谐湖北”,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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