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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9:1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其他人员提出意见。

  200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较好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抓审判,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300627件,与上年相比,受案下降10.27%,审结、执结266340件,总结案率为88.59%。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55件,审结、执结2993件,总结案率为84.19%。

  刑事审判充分发挥了依法惩治犯罪的作用。全省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9434件、被告人28262人,与上年相比均基本持平。审理中严把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审理,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413人,占21.6%。宣告无罪94人。省法院受理二审和死刑复核刑事案件812件,审结754件,结案率为92.86%。收案比上年下降19.36%。核准死刑、死缓刑和判处无期徒刑766人。对武汉市江南、江北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犯或主犯、利川市投毒致多人死亡的罪犯、持枪抢劫武汉一仓储店的罪犯都依法给予最严厉的惩罚。严格依法审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案1件,及时指导审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案数件。继续坚持严格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一审经济犯罪案1578件、被告人1994人。省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48件,均作了有罪判决,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还审结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上诉案21件。

  民事审判在及时调节人际关系、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成效显著。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7662件,审结163655件,标的总额171.51亿元,结案率为92.12%。省法院受理借款合同、房地产开发、买卖合同和证券、期货、票据纠纷案,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案以及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各类重大、疑难民事案件1142件,审结989件,结案率为86.6%,涉案标的额为78.23亿元。其中涉外民商事案件18件,海事、海商案件37件。通过审理常规民事案件,加强对军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农民、下岗职工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审理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中、外和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黄梅市建安公司诉某中港合资公司等被告工程结算纠纷案我院二审判决后,已全部执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得以清结。中国电力财务公司诉某证券公司标的达8.8亿元的委托理财纠纷案已顺利结案。去年10月,我院应湖北烟草一下属公司的保全申请,及时查明被告重庆某证券公司在上海开立的账户,在该公司停盘整顿前,采取果断措施,先于其他法院冻结了资金1亿元。我院得知东风汽车公司有数百件、近30亿元标的案件拟起诉和已申请执行后,立即研究采取指定管辖、提级执行等方式,依法组织全省审判、执行力量,抓紧审理和执行,已收到一定成效。

  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又有新进展。去年,全省法院受理这两类案件分别为4618件、204件,较上年均有所上升。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219件,审结66件。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0件,变更、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9件,被告撤销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13件。较好发挥了监督、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受理国家赔偿案件50件,较前年增多。审结45件,作出决定赔偿总额为37.63万余元。使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应当获得赔偿的申请人依法得到了国家赔偿,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

  二、抓改革,改进审判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法律框架内,我院不断针对审判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探索改革,主要推行了四项改进措施。

  一是坚持推行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注重调解,多调少判,当判则判。去年我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109件,调结率虽为12%,但化解的都是重大疑难纠纷。执行和解44件,和解率达61.97%。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各方基本满意,绝大多数能自动履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较好。

  二是推行申诉首访接待由原审判庭负责制。以往案件判决之后,原合议庭即报结案,对当事人是否服判不再过问,导致有的审判人员单纯追求办案数量而忽视做息诉工作。去年,我院推行申诉首访接待由原审判庭负责。如裁判正确,原审判庭应做息诉工作,如裁判确有不当,能及时发现,按程序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从而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处理申诉的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此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三是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省法院担负绝大部分死刑案件复核职能,决定生杀予夺,责任重于泰山,每件死刑案件都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除此之外,我院适度扩大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规定各类重大、疑难、多方关注或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我院审判委员会全年召开会议182次,委员超负荷工作,讨论案件702件。集体严把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关,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

  四是设定法律文书清样复核程序。为了严格把住审判文书质量关,我院设立专班,对各审判庭四次校对后的法律文书清样文字有无错漏、引用法条是否准确等进行复核,发现问题逐一纠正并每周公布结果。努力把差错消灭在裁判文书发出之前。

  三、抓息诉,集中处理上访申诉问题,着力化解不安定因素

  认真解决好涉讼上访问题,是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的大事,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2004年初我院就明确把集中处理涉讼进京上访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派出专人赴京,从各个渠道查清了2003年我省涉讼进京上访总数为442案672人次。二是开展调查。组织有关法院对涉讼进京上访人员的申诉逐一调查,层报我院综合,写出调查报告,对每个上访人员的上访原因、是否有理等,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层层分解,下达息诉任务。不论上访是否有理都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做过细的工作。四是要求各级法院正副院长、庭长负责处理涉讼上访难案。实行一案“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抓紧审查处理。五是督促检查。我院先后三次对涉讼上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每月印发督办通报。由于全省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我省集中处理涉讼进京上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对申诉有理或部分有理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调结39件,对反映执行不力的已执结25件,对裁判正确、经反复宣讲法律后申诉人表示息诉的156件,对申诉被驳回后仍不服的,都多次做了息诉工作。与此同时,全省法院都认真做了集中处理赴省上访工作,也收到一定成效。

  四、抓执行,克难奋进,尽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仍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前年我们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的经验教训,先后制订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和规范执行工作的三个细则,并且实行执行异议审查、执行措施实施和执行争议协调“三分立”,加强了监督和制约。2004年,省法院执行机构严格落实这些措施、规定,加强了对全省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排除干扰更加有力。我院在执行湖北清江公司申请执行案中,发现依法冻结的被执行人在某证券公司托管的债券被上海一管理公司违法先后三次转移,执行人员冲破重重阻力,追踪查明了去向,争得金融单位协助,在某证券公司停盘整顿前将被非法转移的9900万元执行到位。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95131件,执行76153件,执行率为80%,执行标的额114.3亿元。其中省法院执结和部分执行71件,执行标的额为13.9亿元。

  五、抓指导,不断规范审判,监督下级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去年,我院加强了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监督、指导。一是通过二审、再审审判程序,对下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全年共受理各类二审、再审案件2136件,审结1776件,其中改判330件,发回重审161件。二是及时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处理涉外案件的若干规定》等8个规范性文件,对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难点提出准确适用法律的意见。三是组织案件检查、评查。为了吸取大悟法院的教训,及时组织全省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自查和检查,防止和纠正类似问题发生。组织评查了2003年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71件,并在保康县召开了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行政审判顺利开展。对近三年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问题制定了《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推行公示、合议等制度,使减刑、假释更加公开、透明,更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

  六、抓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导决策服务

  去年,我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加强了调查研究,取得一定成果。一是党和政府一系列重农、惠农政策出台后,昔日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种,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我院及时组织调查,提出了处理此类纠纷的意见、建议。二是对涉讼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后,对建立完善接待处理上访机制,及时解决合理诉求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对极少数上访人员借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上访问题之机不断提出无理要求,对“四人帮”帮派骨干分子乘机翻案等及时作了反映,要求各级法院注意和警惕。三是组织力量对1990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纠纷申诉案件进行了全面摸底,对诉讼成因、裁判结果、申诉理由、双方过错等进行了分析,为进一步提高涉外案件审判质量,正确评估并更好维护我省投资环境,提出了意见、建议。这些调查报告得到上级的重视,省委批转了3份。四是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复核中,发现论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案犯在逃,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追逃建议12份,使有的案犯被缉拿归案。

  七、抓基层,研究制订措施,推进法院基础建设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指出,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如何,事关法院工作全局和司法权威,也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近些年,我省有些中、基层法院先后发生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审判的问题,有的影响很坏。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势在必行。为此,我院组织对全省法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法院的领导班子配备、法官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工作、改进审判作风、改善执法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后给予肯定,并以鄂发〔2004〕18号文件转发,要求加强领导,切实执行。全省各级法院正在认真学习,逐步落实。

  八、抓队伍,坚持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

  我们继续坚持把法院队伍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省法院中心学习小组全年组织了九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各次全会精神和各项反腐倡廉规定。加强监督、制约,努力做到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同时研究提出了进一步配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要求,发挥协管作用,努力建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年初,我们结合本院实际,要求全省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职业道德、纪律作风“三项教育”活动。之后,组织全院和全省法院开展了向任长霞、周国知和全国法院模范唐汉华、蒋庆等英模学习的活动,以先进典型引导人,推进“争优创模”活动深入开展。组织法官宣誓,激励忠于职守。

  (三)强化反腐倡廉,不断纯洁队伍。坚持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严格的制度约束人。对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首先在省法院机关通报,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去年,我院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先后三次分头到各中级法院和重点基层法院,直接宣讲法官违纪典型案例,帮助中、基层法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发现以权谋私和其他违法违纪决不姑息。去年我院在审理一上诉案时,发现荆州市中级法院一案出现两个不同判决后,及时督促查处,该院迅速查明了违法审判问题,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有关部门深究。去年,全省法院查处各种违法违纪人员73名。对往年法院工作人员涉嫌犯罪起诉至法院的,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四)采取有效激励措施,促进法官学习深造。首先是对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法学专业水平和一定审判经验的干部,大胆选拔任用,特别优秀的报请破格提拔。全年我院提请任命各层次法官41名,其中破格提拔6名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历的法官担任正副庭长或审判委员会委员,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选送3名中青年干部下派,均被提名当选为中级法院院长。二是组织学习培训。省法官进修学院举办短训班24期,实行教学、审判和应用法学研究三结合,为三级法院培训1448人。组织法官边工作、边总结审判经验,撰写的论文和裁判文书在全国法院组织的评选中获一、二等奖11篇。三是完善竞争机制。制订了《湖北法院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考试,不及格者离岗培训,督促法官自觉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过去的一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我们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监督。去年,我院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汇报重要工作6次。我们十分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权。对上次省人大、政协会议交办的建议和议案14件,我院和有关法院均已认真办理、回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上次会议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报告发表的意见,我院及时汇总后整理印发全省法院,要求认真研究整改。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个案转交的材料,我们严格依法、依管辖及时分解到承办单位,要求结案后及时回复。去年,我院邀请、接待56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座谈,或旁听审判。还通过接待来访、寄送文件简报和报刊等方式,与代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为人民法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改进工作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和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有的法官政治素质差,执法不廉、违法审判等问题仍有发生;有些法官专业素质不高,有的案件裁判不当,执行不力;多年积累的申诉案件数量较大,虽已集中处理一批,但涉讼上访问题仍较突出;审判作风虽经不断整顿,但久审不决和粗暴对待当事人问题仍然存在,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本次会议决议,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保证,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进程。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更好发挥协管作用,进一步配强全省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发挥法官队伍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整顿审判作风,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要求。认真贯彻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廉洁自律教育,遏制法官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湖北法院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优胜劣汰。按照省委批准的方案,抓紧选调、招录法律专业人才,尽快充实法院队伍,着力解决一些法院法官“断层”问题。

  (二)要增强司法能力,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湖北”,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一是提高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及时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高度警惕别有用心的人蓄意掀起“翻案潮”,以个案为突破口,否定党和国家对重大历史问题结论的图谋。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力度,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二是提高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继续加强民商事审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破产立案前置审批程序,促进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入进行。三是提高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高度重视常规民事案件审判,坚持注重诉讼调解,努力化干戈为玉帛。继续抓紧处理涉讼上访问题,依法解决申诉人的合理诉求,深入细致做好息诉工作。四是提高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强化司法审查职责,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五是提高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刑事审判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禁超期羁押,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在民事审判中,及时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和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中的诉讼等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坚持依法、公正、文明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六是提高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强化审判流程管理,防止和减少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等问题发生。

  (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更好体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接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原则不动摇,坚持在法律范围内继续推行和探索法院改革。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指导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民事案件,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申诉首访由原审判庭负责制和重大申诉案件听证接待制。大力提倡合议庭到案发地开庭,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和对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认真落实省委批转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全面夯实湖北法院的基础。

  在新的一年里,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公正司法,开拓创新,为实现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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