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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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0:34 扬子晚报 | ||||||||
近日,宿迁市物价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对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收费以及对学生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收费政策等都作出了新规定。 根据此办法,对下岗再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等国家和省规定减免对象,减免30%%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减半收取下岗再就业培训费。该市要求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考(鉴定)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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