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四号线引入港资将特许经营3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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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1:07 北京日报 | ||||||||
王岐山出席草签仪式 本报讯(记者郝中实)贯穿京城南北的地铁四号线将引入港资,特许经营期30年,这在国内轨道交通领域尚属首次。昨天上午,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草签仪式在北京市政府举行,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副市长刘志华、吉林,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女士出席签字仪式。
北京地铁四号线线路总长28.65公里,共24个站,由南至北穿越丰台、宣武、西城和海淀四个行政区,是市区西部南北交通的大动脉。目前,四号线6座车站已开工建设,本项目预计2009年建成通车,日客运量预计将达到50万人次以上。 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市政府与香港地铁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草签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协议,市政府将授予联合体拟组建的特许公司建设、运营四号线的特许权,由特许公司负责四号线车辆、信号通信等主要设备的投资建设任务,并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四号线运营和管理,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本项目的草签是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将有利于加快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北京地铁建设运营的整体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首都发展,方便市民出行,也有利于京港合作。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组建后,四号线项目将成为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采取引入港资、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 刘志华在讲话中表示,按照北京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未来几年将陆续建设地铁十号线、奥运支线等项目,投资前景非常广阔。我们将继续开展市场化运作,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北京轨道交通发展。市政府秘书长刘晓晨出席。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