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夺命找人顶罪 乡镇书记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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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1:33 光明网 | ||||||||
江西弋阳法院作此判决,顶罪人亦判半年 本报综合报道一乡镇党委副书记开车撞死人后,找人帮忙顶罪。近日,江西省弋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袁运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张军船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1岁的袁运泉原系江西省弋阳县清湖乡的党委副书记,2004年1月8日14时许,袁运泉无证驾驶吉普车途经弋清公路下湾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后,袁运泉要求张军船帮忙顶罪,并答应让张在乡里开车。得到肯定答复后,袁运泉告知张军船事故发生的经过,在交警部门来调查该事故时,张军船与袁运泉都作了虚假陈述。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将袁运泉查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