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垫隆起绊倒老伯 酒家被索赔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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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2:08 金羊网-新快报 | ||||||||
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过错,“各打五十大板”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许雪芳)64岁邓伯在某酒家被地垫绊倒,右臂骨折,邓伯将酒家告上法庭,请求其赔偿医疗费。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都有过错,判决各自承担50%责任。
邓伯家住荔湾区,去年7月20日下午4时45分左右,他前往文昌路上的某酒家用餐。这时饭店的午市已经结束,晚市尚未开张,食客就在酒家的大堂内等候。 当天天降大雨,酒家在大堂门口左右放置了两块塑胶地垫供食客踏脚。大概由于吸了水,地垫上有几处隆起。邓伯走进大堂时,一脚踢到了地垫上的隆起,一个趔趄重重绊倒,右肩着地跌伤。旁边一市民看见,特地为邓伯买来药酒涂抹伤处,谁知越擦越疼。酒家一名服务员见状,即到门外为邓伯截停了一辆出租车,还嘱司机送他到附近医院治疗。经诊断,邓伯右肱骨粉碎性骨折。 经住院、手术、法医鉴定等一通折腾,邓伯为这次轻伤已花了1.2万多元。事发后,邓伯为要个说法,向华林街派出所报了警。然几经商讨,店家都未与他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邓伯认为,该酒家未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自己在其经营范围内跌伤,应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续医费等损失。去年11月,邓伯将该酒家诉至荔湾区法院,索赔2万余元。 法庭上,该酒家对索赔提出了反对意见:该店午市下午4时半已结束,晚市5时半方开始,邓伯进入该酒楼的时间并非其对外营业时间,因此,他不能算作“消费者”,双方之间并没有产生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酒楼还称,该店在大堂及多处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邓伯很可能是因为高速行走或跑步进门摔倒的,酒楼不需赔偿。 荔湾法院审理认为,食客提前进入饭店等候进餐,是消费者常有的行为,合乎情理。因此,法院确认邓伯应属于该酒楼的消费者范畴。由于酒楼铺设在大门地面的塑胶地垫隆起,才致使邓伯被绊倒跌伤,因此,酒楼没有尽到最谨慎、注意的义务,未能提供安全、适当的服务设施,理应担责。而邓伯行走中未加注意,自我保护措施不足,最终导致摔伤,本身也有一定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各担50%责任。日前,邓伯拿到了酒楼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共计6600多元。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