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实行化肥价格干预 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7%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8:3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2月8日电(记者任晓刚)记者从青海省物价局获悉,为抑制化肥价格过快上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保证化肥供应,这个省将对化肥价格进行干预,规定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7%。 据青海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对2005年春耕生产用尿素、磷酸二铵的批发零售环节都将实行综合经营差率控制。在国家新的化肥价格政策下达前,企业经营化肥从省外进价(
这位负责人说,以往化肥流通环节的差率在12.5%,现在进行价格干预,使得一些县级化肥经销企业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经营企业应当努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让利于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