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初步建立 监管法规日趋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9: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记者齐中熙、肖敏)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已初步建立,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组建中。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据各地国资委上报的数据,截至去年底,已有45%以上的市(地)组建了国有

  资产监管机构,近40%的市(地)单独成立国资委。河北、湖北、广西、海南、西藏的市(地)全部单独设立了国资委。

  此外,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一些省(区、市)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在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这位负责人还说,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也日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04年以来,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发布实施了9个规章,印发了20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制定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为各地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保障作用。

  目前,已经有53%的中央企业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区、市)国资委在省级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了总法律顾问试点。(完)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美女财神
怦然心动柔美情怀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