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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违章”有望重现广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9:58 扬子晚报

  “拍摄违章”有望重现广州

  广州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市民‘有奖拍摄违章’可能‘开禁’!”———《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第82条明确指出:政府鼓励“公民举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到要求的还将给予奖励。如获通过,这将为“举报有奖”提供直接的法规依据。

  《条例(草案)》第82条规定:“政府鼓励公民举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举报经查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如何理解这一规定?首先,政府部门态度明确:鼓励公民举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次,只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才有奖励;此外,交警部门应当对“举报”进行调查,查实后才可予以处罚;最后,奖励的方式“可以是物质,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对于“举报”的形式,有关专家认为包括了市民拍摄违章照片。

  去年7月15日,广州启动市民“拍违”,照片一旦被采用,每张可获20元“奖励”。“职业拍车族”应运而生。9月8日,广州市交警部门忽然暂停此次活动至9月23日,之后又宣布“无限期延长”。围绕市民“拍违”,争议焦点有二:作为处罚证据的合法性;“高额悬赏”刺激造假,降低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成本。

  去年3月5日,因不服交警依据市民拍违照片对其作出处罚,市民赖先生入禀法院。广州中院终审认定:依据《行政处罚法》,调查取证权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涉嫌违法的线索,不能直接作为警方行政处罚的证据。

  既然不能直接成为证据,市民“拍违”意义何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条例(草案)》实际上承认市民“拍违”是提供违法线索的有效途径,能否成为证据,需经交警调查核实,甚至重新取证。(梁克毅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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