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提醒:春节加班费应交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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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10:2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庄淑莹)农历新年,许多商家都借此良机多做生意而选择继续营业。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广州地税对此表示,春节期间公司员工加班所取得的加班费应该并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缴交个人所得税。除了加班费外,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还包括节日奖
广州地税提醒,在春节期间继续营业的企业,在发给员工加班工资时,谨记把加班费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免导致不必要的罚款。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