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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燃放烟花爆竹增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0日08:22 南方日报

  广州燃放烟花爆竹增多

  警方重申“禁鞭令”不解禁,违规最高罚款两万

  本报讯(记者/詹雨鑫)大年初一零点前后,广州仍有部分地区的市民违反市政府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的地方甚至情况严重。对此,广州市公安局昨日紧急重申,“
禁鞭令”今年不解禁,警方将增派警力,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据反映,在大年初一的一些舞狮拜年活动中,不少市民燃放炮仗迎接狮队,一阵阵的鞭炮声打破了新年宁静的清晨。在黄埔区的不少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十分严重,燃放地区主要集中在以前的农村地区,持续时间超过两个小时。

  据了解,广州“禁鞭令”已实行12年。此前有政协委员提出,重新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烘托传统节日氛围,还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国内曾采取禁放政策的280多个城市,已有100多个解禁或部分解禁。对此,广州市政府明确答复,目前不宜在广州市禁放区内允许市民燃放烟花,因为若“禁鞭令”开禁,将使广州的治安及消防工作面临更大压力,有关部门的管理力量难以应付。

  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如发现有人在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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