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弄虚作假要追究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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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0日09:02 温州新闻网 | ||||||||
发展党员各个环节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都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自今年起实施的我市《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我市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都必须实行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制”、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系列工作制度,不
根据规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如实汇报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召开支部大会,不坚持有关工作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等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的反映,不严格把关,无故不及时审批党员或随意审批党员的,要追究基层党委书记的责任;对那些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温州日报 记者马玉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