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和卫生部出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体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0日13:19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姚润丰) 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国内外对饮水安全的基本要求,水利部和卫生部日前制订了《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将农村饮用水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水安全或基本安全。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在水质方面,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指出,目前我国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全国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在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基本解决的基础上,今后的工作重点将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到2010年,使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农村居民比例降低三分之一。到2020年,使农村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 国家将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翟浩辉说,对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对经济发达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受益群众、市场等多种途径筹集。对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用电、税费等应实行优惠政策。 | ||||||||